為營造安全暢通、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決定從即日起,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動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重點
(一)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;
(二)駕乘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;
(三)駕駛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通行、逆向行駛的;
(四)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、載物的;
(五)機動車不按規定禮讓行人的;
(六)兩輪、三輪、四輪電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(或備案標識牌),未取得相應駕駛證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的;
(七)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或者跨越、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;
(八)駕駛機動車在禁鳴區域違反規定鳴喇叭的。
二、整治措施
(一)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采取不定時、不定點方式,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。凡實施以上交通違法行為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《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》《張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;
(二)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不聽勸阻且拒絕立即駛離的,將該機動車拖移至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;
(三)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,可扣留非機動車;
(四)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人員進行勸返,在其佩戴安全頭盔后予以放行,并接受公安交管部門的教育處罰。
(五)對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執法、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予以查處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《張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,做到文明駕駛、規范停車、安全出行。
特此通告。
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
2023年3月21日